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,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中错误的有()。
A.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,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
B.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,其所发生的利润及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,即人们通称的 “合并报表”
C.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合并计算,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,至于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,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
D.子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,而分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,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,通常情况下,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,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
答案解析:ABD正确。根据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税制,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不同的税收待遇,具体为:(1)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,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。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司没有约束力,除非它们所在国之间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特殊的规定。(2)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,其所发生的利润及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,即人们通称的 “合并报表”。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,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,至于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,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,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。(3) 子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,而分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,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。通常情况下,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,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。
以上就是题有答题库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《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,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中错误的有()》相关问题及答案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http://tiyouda.com/dxt/673.html
免责声明:文字来源网络非商业使用,本网站只作个人学习做题记录分享,版权归原作者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